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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应对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重难点问题,强化规则引领,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

 

原2015年制定的《规定》共19条,本次修订保留1条,修改18条,新增14条,修订后共33条。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全面落实新《反垄断法》制度要求。

  • 第八条: 落实新《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立法目的,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等增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

  • 第二十条: 增加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具有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

  • 第六条: 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类型,增加“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规定。

  • 第七条: 修改安全港规则,并做好与《指南》的衔接。

  •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对照新《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

 

(2) 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体系。

  • 第九条: 增加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规定。

  •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 细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

  • 第十五条: 增加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有关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

  • 第十六条: 规定了审查中的考虑因素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情形。

  •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明确与《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一般性规则之间关系,增加程序适用和规则适用的引致条款。

 

(3) 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

  • 第十七条: 修改完善有关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规定。

  •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垄断协议情形,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针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映强烈的权利人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的问题,增设专门规制条款,明确具体的适用要件。

  • 第二十一条: 增加对涉及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反垄断规定。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全文 (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155397fbe5c4c05ad3c1838c1322a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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